菜单

海南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30年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

来源:商用车联盟      时间:2018-08-27

8月23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区和美好新海南的具体举措,《规划》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规划》指出,以完成2030年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总目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的具体路线,以2020年、2025年、2030年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其中,公共服务领域力争202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社会运营领域力争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领域车辆以增量严控、存量引导更替为主线,力争203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

《规划》设定了海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技术路线,新能源汽车将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而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海南省将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自规划发布起,除特殊用途外,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到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要小于3:1,2025年确保小于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50公里,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电网络融合协同,尤其是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建设完善。

同时,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合理分配各领域、各区域的汽车增量指标;重点引导私人使用领域在报废更新、新增购车环节购买新能源汽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高〔2018〕311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

编制我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区和美好新海南的具体举措,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广泛性,现将规划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大群众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规划》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北京中安稳评咨询有限公司反馈,反馈的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在本《规划》未正式颁布实施前,相关部门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01日(共1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 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楼709室(邮编570204)

2. 电子邮箱:hngxtgjsc@163.com

3. 传真:0898-65337140

(二)北京中安稳评咨询有限公司

1. 信函:北京市朝阳区惠东新街4号富盛大厦3座,

2. 电子邮箱:bjzawp@163.com

附件:1.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2. 公众意见调查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1.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20180823).pdf

2.公众意见调查表.doc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