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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优惠应扩及所有小排量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10-10-20

  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与现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近日,国税总局网站透露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车船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将进行首次审议。

  按照国税总局透露出的信息,车船税新政策对小排量车的优惠,只体现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而不是通常印象中的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这未免有些令人错愕不已。要知道,即使在所有节能减排做得好的国家,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也是非常少的数量,由于这种小排量车的动力缺乏,加上此前许多地方的限小政策,注定了1.0升以及下的乘用车必然是少数的。带着这样的目光去看国税总局车船税新政策中体现出的鼓励小排量车的安排用意,就显得不那么纯粹了。

  依据通常人们的理解,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排量车,也即通常意义上的经济型用车,而且从当下国内汽车销售的情况看,1.0升至1.6升排量的车构成了相当一部分城市上班族的代步车主流,而国税总局制订的车船税新政策对这部分车的小排量视而不见,偏偏要对非主流数量的1.0升以下小排量车予以优惠,如是的区别对待小排量车的倾向性,就难怪要被人非议了。

  笔者坚持认为,车船税新政策中的限制大排量车的思路是清晰的,但鼓励小排量车的思路却是异常模糊的,只对数量很少的1.0升及以下小排量车予以优惠,而不是将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小排量车,为什么,面对公众的非议,需要有一个清楚的说明。

  车船税新政策的优惠应扩大到所有的小排量车,做到这一点其实非常容易,只有新政策上清晰地体现出这一点,才能让小排量车更健康地发展,才能真正达成既发展汽车社会同时又能节能减排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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